为做好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<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8〕75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厅函〔2022〕35号)、《自治区教育厅 党委编办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实施区内公费师范生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宁教师〔2018〕108号)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“双向选择”工作方案如下:
一、工作原则
(一)坚持“公开招聘”的原则,采取“双向选择”和统筹安置相结合的方式,落实毕业生就业岗位。
(二)坚持“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”和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通过面试考察择优选人。
(三)同一岗位、同等条件下,本地生源优先签约。
(四)实施“阳光操作”,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督检查。
二、“双向选择”范围及方式
本次“双向选择”范围是2023届宁夏生源地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、宁夏师范学院公费师范毕业生,采取同时选岗、双向选择、择优录用、统筹安置的方式落实任教岗位。
三、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办理
外省(区)生源地公费师范毕业生意向跨入宁夏就业,以及宁夏生源地公费师范毕业生意向跨省就业的,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<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8〕75号)执行,应符合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,并于3月27日前提交相关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安置跨省就业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。统筹安置的公费师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,不服从调剂者按违约处理。申请跨省的公费师范生务必保持电话(手机)畅通,预留备用通信方式,准时到安置单位报到,因本人原因造成联系不通,将退回原生源地省(区),不再办理相关手续。
四、“双向选择”工作程序
(一)发布公告
3月1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、宁夏公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(https://www.nxbys.cn/ns/)发布《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“双向选择”工作公告》《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》。
(二)报名选岗
3月3日9时至3月5日18时,毕业生登录“宁夏公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”进行报名选岗,按提示要求,用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毕业学校全称注册后,在岗位需求计划内进行网上选择任教岗位。每人只能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一个任教岗位,并填报一个统筹安置意向,否则无效。
(三)资格审查
1.组织面试前,各地各校组织开展现场资格审查,应至少提前2天将资格审查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位报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。审查时重点核对报名对象身份信息,审核《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》、选择岗位信息表等有关材料,掌握公费师范生教师资格有关情况。符合条件的,确定为拟面试对象。
2.公费师范毕业生须携带《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》原件及复印件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学生证、选岗信息表(含本人签字的书面承诺)、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、个人简历、照片(1寸红底3张)等有关材料(与网上投递一致),参加资格审查。
(四)组织面试
1.面试时间。面试仅组织一轮。2023年3月20日之前,各地、各学校务必组织完成面试(洽谈)工作。具体面试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自行确定,并至少提前2天将面试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位拟参加面试的毕业生。
2.面试方式及内容。按照岗位计划数与选岗人数1∶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。当同一岗位选岗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时,各用人单位可采取与毕业生洽谈的方式,直接确定拟聘用人选;当同一岗位选岗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时,应通过面试方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。面试须按照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<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的通知>》(宁人社规字〔2022〕4号)文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面试(试讲)内容主要以测试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为主,成绩采用百分制。
3.相关要求。双选期间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,指定专人负责电话咨询和政策答疑;公费师范毕业生务必保持电话(手机)畅通,预留备用联系人和电话,及时按要求报名选岗,参加(洽谈)面试,如因更换手机等原因无法联系,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公费师范毕业生本人承担。
4.认定公示。面试结束后,各单位应及时通知被确定为拟招聘人选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本人,并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,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。
(五)统筹安置
各地各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,自治区教育厅参考毕业生填报的统筹安置意向和毕业生生源地,结合需求岗位空缺情况,统筹安置落选公费师范生的就业岗位。统筹安置的公费师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,不服从调剂者按违约处理。
(六)签订协议
2023届公费师范生“双向选择”结束后,各地各单位组织按要求与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。
政策咨询:0951-5559110 5559308
技术咨询:0951-5559310 19514705136
监督电话:0951-5559123